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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史研究的民族本位立場劉懷榮


  編者按前不久,劉懷榮教授的論文《先秦進諫制度與怨刺詩及〈詩>教之關(guān)系》,獲教育部第七屆高等學??茖W研究優(yōu)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三等獎?!段膶W史研究的民族本位立場》一文分享了論文撰寫的背景、過程,并闡明了這篇論文的特色所在。一一國之文學,自有其發(fā)展源流。國家歷史愈悠久,其文學自身特色也愈鮮明。我華夏文明綿延數(shù)千年,文學自成體系,自有規(guī)律。尤其是在早期階段,不僅文、史、哲不分家,文學與政治、宗教、風俗、教育、審美等也渾然一體,難以界分。然近代西學涌入后興起的中國文學史研究,卻在效仿西方學術(shù)的路上漸行漸遠。早在1939年錢穆先生完成《國史大綱》時,就已在感慨:“凡最近數(shù)十年來有志革新之士,莫不謳歌歐、美,力求步趨,其心神之所向往在是,其耳目之所聞睹亦在是。迷于彼而忘其我,拘于貌而忽其情。反觀祖國,凡彼之所盛自張揚而夸道者,我乃一無有。于是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年,乃若一冬蟄之蟲,生氣未絕,活動全失。彼方目眵神炫于網(wǎng)球場中四圍之采聲,乃不知別有一管弦競奏、歌聲洋溢之境也則宜。”錢先生由此提出:“治國史之第一任務(wù),在能于國家民族之內(nèi)部自身,求得其獨特精神之所在?!保ㄥX穆《國史大綱》,商務(wù)印書館2015年修訂版,第10—11頁)這是就國史研究而言,卻同樣適用于文學史。
  但此后很長的歷史時期里,錢先生所慨嘆的這種現(xiàn)象并未絕跡。上個世紀八十年代,伴隨著學術(shù)的再度興盛,一個典型的例證就是新方法論的流行。記得1985年大學畢業(yè)前夕,我的同班同學集體郵購了一本《文學研究新方法論》,因該書由江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9月出版,而大家在7月間就都已離校。因此,到了后半年,這一大包書是由留在母校的我來接收的,所以至今仍有很深的印象。書中收錄有劉再復、林興宅等名家運用新方法撰寫的論文,從大學中文系一個班居然有近半數(shù)的人被此書吸引,可以想見新方法在當時的熱度。然而,十年之后,有關(guān)中國文論失語的問題再次成為熱點。曹順慶先生指出:“我們根本沒有一套自己的文論話語,一套自己特有的表達、溝通、解讀的學術(shù)規(guī)則。我們一旦離開了西方文論話語,就幾乎沒辦法說話,活生生一個學術(shù)‘啞巴’”(曹順慶《文論失語癥與文化病態(tài)》,《文藝爭鳴》1996年第2期)。但這種始于二十世紀初,過分“步趨歐美”的風氣,直到今天在我們的學術(shù)研究中也還沒有完全絕跡。二近幾十年來,回歸民族本位立場逐漸成為很多學者的自覺追求。就我自己而言,從1996年申報教育部項目《中國古典詩歌與神話時代的民族傳統(tǒng)》,到開設(shè)“中國神話與詩歌研究”“中國早期文化與唐詩研究”等本科生和研究生課程;從參與趙明先生主編的《兩漢大文學史》,到主持完成教育部重點項目《魏晉南北朝大文學史》,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賦比興與中國詩學研究”“魏晉南北朝歌詩研究”等,回歸民族本位立場的思考作為一種指導思想,都或隱或顯地貫穿其中。《先秦進諫制度與怨刺詩及〈詩>教之關(guān)系》正是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早期文化與詩歌研究”及這種思考的階段性成果之一。
  論文根據(jù)先秦典籍的各種記載,對自黃帝以來即已存在,經(jīng)夏、商兩代的漫長發(fā)展,到周代逐漸定型并成為一種獨特文化現(xiàn)象的進諫制度,作了細致的梳理。剖析了周人最看重的諷諫政治實踐,及以儒家學派為代表的諸子對進諫和諷諫所作的理論探討與實踐演練。從這一制度入手,對《詩經(jīng)》怨刺詩作了重新解讀,發(fā)現(xiàn)這類詩歌本是進諫實踐的副產(chǎn)品,是連接諷諫活動與《詩》教最直接的紐帶,堪稱先秦《詩》教的典范。而周代以詩諷諫的政治文明傳統(tǒng),不僅決定了怨刺詩委婉曲折、含蓄蘊藉的藝術(shù)特點,還對中國詩歌民族性審美特征的形成產(chǎn)生了直接的影響。簡言之,上古進諫制度、以詩諷諫的傳統(tǒng)及《詩經(jīng)》怨刺詩,共同構(gòu)成了中國古代《詩》教產(chǎn)生的文化沃土,《詩》教溫柔敦厚、“怨而不怒”的特點及在中國文學史上持久而深遠的影響,也都與民族文化發(fā)生期進諫的特點難以分開。
  重點探討中國早期政治制度與詩歌及詩學的關(guān)系,是本文最突出的特點。這具體體現(xiàn)在:在貫通進諫制度、進諫實踐、進諫方式(以詩諷諫)、進諫風格(溫柔敦厚)及這一政治—藝術(shù)實踐與其在詩歌史上之影響等諸多要素的前提下,以史證詩,發(fā)掘制度與詩歌、詩學的深層聯(lián)系。其中對中國詩歌和詩學民族性特點的分析,有助于重新思考西方文學理論在中國文學研究中的價值,對于解決中國文論“失語癥”,重建中國特色文學理論,提供了有價值的個案,具有一定的啟發(fā)意義。三參與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的寫作是本文構(gòu)思的契機之一。大約因為我的博士學位論文與《詩經(jīng)》密切相關(guān),因此2006年初,受邀參與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guī)劃教材《中國古代文學分類選講》的寫作,具體負責《詩騷分類選講》(劉毓慶、方銘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中的“朝政怨刺”一章。在撰寫教材、重新研讀《詩經(jīng)》怨刺詩的過程中,我對怨刺詩與進諫制度之間的關(guān)系有了全新的認識,進而發(fā)現(xiàn)以往的研究成果往往將歷史上已有的“怨刺詩”這一名稱擅自改為政治諷刺詩或諷諭詩。這不免有過于主觀之嫌,而把怨刺詩與進諫制度剝離開來,僅僅作為一種孤立的文學類型看待的做法,則完全背離了歷史實際。因而不僅造成了對怨刺詩的誤讀,也使得《詩經(jīng)》怨刺詩與中國古代影響深遠、“溫柔敦厚”的《詩》教傳統(tǒng)的關(guān)系被人為地割裂開來,導致一些研究成果偏離了中國文學的實際。
  本文寫作的另一個契機,是2008年9月在韓國召開的“東北亞的過去與現(xiàn)在”國際學術(shù)研討會。會議由韓國國立慶尚大學主辦,我提交的論文即是在《詩騷分類選講》“朝政怨刺”一章的基礎(chǔ)上完成的,原題為《中國上古進諫文化與怨刺詩及<詩>教之關(guān)系》。論文被翻譯為韓文,并收入會議論文集,于2010年在韓國出版。本文即在此基礎(chǔ)上,經(jīng)進一步修改充實而成。論文發(fā)表于《文學評論》2011年第3期,距開始這一話題的探討已經(jīng)過了六年。
  完成一篇有一定深度的論文,需要盡可能廣泛涉獵相關(guān)的各類論著,并對其中涉及到的理論問題進行深入思考。本文費時較長,固然與筆者的愚鈍不無關(guān)系,但也可約略反映出成文之不易。此外,回歸民族本位立場,盡可能貼近歷史真實,充分關(guān)注文學的社會、政治和文化功能,也許比引入某種新觀念、新方法更為重要?;蛘哒f,使用新觀念、新方法,絕不可違背歷史真實而進行過度主觀化的闡釋。這兩點粗淺的體會,寫在這里,或可與同道中人共勉。
  劉懷榮,文學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