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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 談 法 官 孔 子□ 人文學院 王云紅







  遠在海牙的國際法庭內(nèi)部有一個“人類偉大法官”的展廳,里面掛有我們的孔子像。美國的國會里面也有孔子的像。二者都是把孔子當作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法官之一來尊崇。這使得我在驚訝之余,一直好奇作為法官的孔子到底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呢?
  作為儒家的創(chuàng)立者———孔子,其思想正如其學說,無疑是入世的。然而,詭譎的歷史也會捉弄人,滿腹治世之道的孔子直到五十歲也沒有求得一官半職,來施展自己的才華抱負。“五十知天命”,過了五十歲的孔子已經(jīng)看淡了一切,然而這時他的官運才跚跚來遲。據(jù)史書記載,魯定公九年(公元前501年),51歲的孔子被任命為魯國中都(今山東汶上縣)宰。機遇來了,孔子當然也不會讓人失望,治理中都一年,卓有政績,四方則之。第二年,52歲的孔子由中都宰升為小司空,后升大司寇,攝相事?!按笏究堋?,《周禮》秋官,掌管國家治安刑獄,大致相當于今天公檢法最高權力機關首腦,主管司法。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我們稱孔子為“法官”當屬名正言順了。不過,孔子的法官生涯是很短暫的,四年后55歲的孔子遭齊國離間計不為魯定公所用。之后,孔子英才無用武之地,才率領弟子們開始了眾人皆知的周游列國活動。
  作為法官的四年(51-55歲),是孔子人生最為輝煌的一個時期。也許晚年的老夫子在慘淡失意之余,回憶當年難免也會哂然一笑。那么,法官孔子又給我們后人留下些什么呢?儒家不喜談刑名,也許正因為這個孔老夫子的司法事跡文獻多所不載。而有關司法工作的經(jīng)驗,孔子也只是留下了簡短的一句話:“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保ā墩撜Z·顏淵》)對于這句話的理解當然見仁見智了,一般可翻譯為:“聽訴訟審理案子,我也和別人一樣,目的在于使訴訟不再發(fā)生?!贝蠹乙话阒v孔子的“無訟”思想,皆是來源于這里。那么,到底什么是“無訟”呢?是無訴可訟的和諧,還是訴訟無門的賤訟呢?我想孔子當年也許是善意,他是理想主義者,社會和諧了,當然不會有訴訟,這是他的理想。以后傳統(tǒng)社會里,新官上任所作的第一件事往往是頒布《勸民息訟告示》。訴訟在中國文化里成為一些刁民的不規(guī)行為,而息爭化訟成為評價官吏德化、政績大小的標準,也是各級官吏特別是地方官吏的重要職責。這樣,無訴可訟的和諧社會始終沒有到來,卻形成了中國民眾長久漠視權利的傳統(tǒng)。
  盡管孔子做了法官,然而遺憾的很,孔子的骨子里并沒有法治的影子??鬃铀幍拇呵飼r代,當時正迎來轟轟烈烈的成文法運動。面對這種形勢,有兩個人表達了強烈的反對。其中一個是晉國的貴族叔向。晉平公二十二年(前536年),鄭國制定刑律,鑄之于鼎,公布于眾,史稱“鑄刑書”。叔向認為此事不合舊制,就給鄭國執(zhí)政子產(chǎn)寫去一信,極力反對這樣的政治措施,指出“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征于書”,并認為“終子之世,鄭其敗乎!”即告誡子產(chǎn)一意孤行,鄭國就要敗亂在他手中了。叔向道出了孔子的心聲,叔向死后,孔子對其給予了很高的評價,“叔向,古之遺直也。”(《左傳·昭公十四年》)這另外一個強烈反對成文法運動的人便是孔子本人。二十多年后,叔向所在的晉國也跟著鑄起刑鼎來,趙鞅、荀寅把范宣子制定的刑書鑄在鐵鼎上??鬃又肋@件事后,認為這樣做就會“貴賤無序”,破壞等級制度,不由地發(fā)出了“晉其亡乎!失其度矣”(《左傳·昭公二十九年》)的感嘆??梢?,孔子本人在法制建設方面是相當保守的。他所信奉的乃是“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的人治,提倡“議事以制,不為刑辟”;“臨事制刑,不豫設法”。
  史家之諱言,不載法官孔子的判案活動,但畢竟還是留下了蛛絲馬跡??讓W后人荀況在其作品《荀子·宥坐》中記載了“孔子誅殺少正卯”的事跡。這是先秦古籍中唯一的記載。時至兩漢,一些人士紛紛轉(zhuǎn)述。文見《淮南子》《史記》《說苑》《論衡》《白虎通》《尹問子》,復有 《孔子家語》《劉子》等等。盡管宋儒朱熹之后不斷有學者對此事的真?zhèn)翁岢鲑|(zhì)疑,但此案無疑直接反映了儒家,尤其是孔子的司法理念。
  據(jù) 《荀子·宥坐》講,孔子由大司寇代行魯國的宰相,上朝聽政才七天就殺了少正卯。他有學生以少正卯是魯國的名人,懷疑孔子會殺錯相詢問??鬃幼尩茏幼聛碇v出了自己聞名后世的道理, “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于人,則不得免于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而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以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用今天的白話來講就是人有五種罪惡的行為,而盜竊不包括其中:一是腦子精明而用心險惡,二是行為邪僻而又頑固,三是說話虛偽卻很動聽,四是記述丑惡的東西而十分廣博,五是順從錯誤而又加以潤色。這五種罪惡,在一個人身上只要有一種,就不能免掉君子的殺戮,而少正卯卻同時具有這五種罪惡。他居住下來就足夠聚集門徒而成群結隊,他的言談足夠用來掩飾邪惡而迷惑眾人,他的剛強足以用來反對正確的東西而獨立自主,這是小人中的豪杰,是不可不殺的。
  從今天證據(jù)法學的視角來看,孔子誅殺少正卯的罪名顯然不夠充分。那么,孔子為什么一定要對少正卯欲殺之而后快呢?據(jù)《論衡·講瑞》載,“少正卯在魯,與孔子并,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即少正卯在魯國與孔子同時收受學生,進行講學,二人竟成為競爭對手,致使孔子之門“三盈三虛”。學壇的競爭并不一定是二人對立的最終原因,更深層次應該還有彼此的學術觀念和政治思想的巨大差異。對此,學者楊榮國在其《中國古代思想史》(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中指出:“少正卯大概是反對這行將腐朽了的禮治,而要施行適應時代要求的、法治的一人,和鄭國的鄧析差不多?!边@應該是道出了問題的實質(zhì)。即使身為法官,孔子的理想仍是西周的禮治。他說過:“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保ā墩撜Z·八佾》)正是這種政見的不同,無法容忍的孔子終于對少正卯下了手。五種罪名今天看來已屬荒唐可笑,冷靜分析語句中則充滿了誅心和不寬容的因素。
  盡管作為師者的孔子給人的印象是和藹可親,作為儒者的孔子給人的印象是溫文爾雅,但作為法官的孔子,一旦有了權力,卻決不是寬容的。這或許就是人治的宿命??杀氖?,中國傳統(tǒng)社會里,無論是儒家的禮治,還是法家的法治,歸根到底其實都是人治。孔子后的兩千多年里,一直籠罩著的是孔子長長的投影。而今天,應該是我們走出孔子的時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