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發(fā)展歷史和演進歷程(七)
編者按:為配合開展“學黨章黨規(guī)、學系列講話,做合格黨員”學習教育,本報特推出“黨章史話”欄目。欄目以短文的形式分期介紹中國共產黨章程的發(fā)展歷史和演進歷程,促進黨員在回顧歷史中感悟我們黨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品格,堅持真理、修正錯誤的精神,發(fā)揚民主、聯系群眾的作風,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
十一大黨章:體現黨“在徘徊中前進”特點的黨章
1976年粉碎“四人幫”后,根據形勢發(fā)展的需要,提前召開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以便確定黨的工作方針,已經勢在必行。1977年3月23日,中央工作會議通過了關于提前召開黨的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決定。1977年8月12日至1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北京召開,與會代表1510人,代表全黨3500多萬名黨員。會上,葉劍英作了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8月18日,大會通過了經過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這是十年內亂以后的第一部黨章,分為總綱和條文兩部分,在結構上恢復了七大黨章將總綱和條文分開闡述的做法。
作為一個歷史文件,十一大黨章具有雙重性。一方面,這部黨章對十大黨章作了必要的修改,把“在本世紀內,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把我國建設成為農業(yè)、工業(yè)、國防和科學技術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寫進黨章總綱,恢復了八大關于把中國建設成四個現代化的社會主義強國的提法;在總綱及有關條款中增寫了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內容;在黨的中央委員會,地方縣和縣以上、軍隊團和團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都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黨要認真執(zhí)行“任人唯賢”的干部政策等等。另一方面,盡管關于修改黨章的報告著重提出,“要恢復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并使之不斷健全”和“全黨要保持和發(fā)揚黨的優(yōu)良作風”,但十一大黨章沒能從根本上糾正“左”傾錯誤觀點,這些錯誤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才得到徹底的糾正??傮w而言,十一大黨章反映了黨的工作在徘徊中前進的狀況。
十二大黨章:新時期黨章的藍本
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這部黨章是在七大、八大黨章的基礎上發(fā)展、提高而寫成的,也是吸取了九大、十大黨章的教訓并徹底清除了十一大黨章中存在的“左”的錯誤而寫成的。
十二大黨章修改工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的領導下進行,歷時近三年時間。對于修改黨章的指導思想,鄧小平明確指出:“修改黨章是要進一步明確黨在四個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執(zhí)政黨應該是一個什么樣的黨,執(zhí)政黨的黨員應該怎樣才合格,黨怎樣才叫善于領導?”這些思想為十二大黨章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十二大黨章的主要特點是:
第一,有一個更為充實完整的總綱。十二大黨章總綱對黨的性質和黨的指導思想,對科學社會主義的理論和實踐,對社會主義制度的優(yōu)越性,對中國現階段社會主義的主要矛盾和黨的總任務,對加強黨的建設基本要求,對黨在國家生活中如何正確發(fā)揮作用,都作了規(guī)定。對毛澤東思想,新黨章在十一屆三中全會通過的 《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基礎上,作出了更加科學的表述。對黨的領導,明確規(guī)定為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第二,對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提出更加嚴格的要求。十二大黨章要求“共產黨員必須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zhàn)士,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斗終身”。特別強調,“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笔状螌⑷朦h誓詞載入黨章。
第三,對黨的民主集中制作了比較充分、具體的規(guī)定。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是無產階級政黨建設的重要任務。十二大黨章吸取歷史經驗教訓,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六條基本原則,明確規(guī)定“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凡屬重大問題都要由黨的委員會民主討論,作出決定”“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
第四,對黨的中央和地方組織體制作出新規(guī)定。十二大黨章規(guī)定,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央委員會時,還要選舉中央顧問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規(guī)定中共中央只設總書記,不再設主席和副主席,“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 宣傳部李妍摘編自共產黨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