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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消費,是“幫忙”還是“添亂”

  隨著互聯(lián)網(wǎng)技術的快速發(fā)展,人們的支付方式發(fā)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原來的現(xiàn)金支付,信用卡支付到現(xiàn)在越來越多的人出門只帶手機,選擇移動支付的方式完成消費。但是,移動支付時代帶來的不僅是支付方式的改變,更是一種消費盛行。面對商品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人們消費的欲望在不斷提升,越來越多的人都習慣選擇提前消費。
  在我們的大學校園中,提前消費更是常見。我們大學生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但自身的消費需求卻是多樣的。不管是價格動輒數(shù)千元的消費品,比如筆記本電腦、蘋果手機、電子書kindle、運動裝備、化妝品、健身卡等,還是各種聚餐、旅游等生活娛樂的開銷,每一項的消費都不是我們大學生每月千余元的生活費用能夠承擔得起的,于是,許多大學生都選擇采用提前消費的方式滿足自己的需求。從這個角度來看,提前消費確實給我們的生活幫了大忙。
  然而,提前消費并不是不需要還款,它只是將費用支出的時間推后。我們在消費的過程中感受到了便利,但在還款時,許多人卻是以貸養(yǎng)貸,債務高筑,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生活。安徽省某重點大學在讀碩士研究生孟某曾說,她每個學期、每個月都要數(shù)著日子過,盤算獎學金、生活費與還款日的節(jié)奏,生怕出現(xiàn)收支失衡。常常是“上一秒發(fā)獎學金,下一秒還‘螞蟻花唄”,被債務搞得身心俱疲,生怕還不上錢被短信、電話等各種方式的催收,嚴重影響了自己的學習。
  提前消費雖然給我們帶來了購物時的快感,但還款的過程影響了我們正常的學習、工作,打亂了生活節(jié)奏,給我們的生活“添亂”。因為一旦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還款,不僅要支付逾期利息,債務越變越多,還會面臨被催債,每天收到無數(shù)催款的電話和短信,最嚴重的是,我們會被告上法庭,追究法律責任。為什么無法在規(guī)定時間還款會有這么嚴重的后果呢?
  首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當我們未在還款日完成還款,將會自動產(chǎn)生逾期利息,未還金額每天會產(chǎn)生0.05%的逾期利息,使自己的債務越來越多。
  其次,我們在使用京東白條、螞蟻花唄等應用提前支付時,都會進行實名認證,提交個人信息,這些信息不會因為卸載了手機軟件,更換手機號碼就能消失,因此當我們面臨短信、電話、上門等各種形式的債務催收時,我們無法躲避。
  最后,根據(jù)《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規(guī)定,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支付利息。像螞蟻花唄等平臺與用戶之間就屬于借貸法律關系,花唄作為貸款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請求用戶還款,支付逾期利息,承擔訴訟費用。用戶將因此被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另外,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規(guī)定,若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執(zhí)行法院裁決的,還會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單。當我們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我們各種高消費行為將被限制,給我們的正常生活帶來影響。
  對于我們每個人來說,提前消費作為一種消費方式,是“幫忙”還是“添亂”很難判斷,但是無止境地提前消費,它會像毒品一樣,使我們陷入越來越深的泥潭之中難以自拔,最后自己把自己毀滅。
  對我們來說,有底線的適度超前消費,未嘗不是一件好事。當我們通過提前消費購買學習資料、網(wǎng)絡課程,進行興趣消費時,它不但能促進我們更加努力地去工作、學習,獲得更多的生活體驗和樂趣,而且還會使我們不斷提高自己,向更好的地方前進,看到更加美好的風景。因此,如何選擇自己的消費模式,在于自身的收入能力和消費能力之間的平衡,在于自我對金錢管理的能力。當我們的收入能夠支撐我們的支出時,我們可以將部分金錢以提前消費的方式支出,但是如果自己的消費可能超過自己的收入范圍,那么對于我們想要消費的商品中,那些喜歡但是不是必須要買的東西,我們可以采取延遲滿足的消費方式,當自己的資金能夠承擔得起時,我們再選擇購買。
  總之,作為大學生的我們,當我們能夠合理把控自己的收支分配,提前消費不會給我們帶來任何負面影響時,我們可以采取提前消費的模式。但是如果我們無法合理控制自己的消費,那么,還是請您改變消費模式,默默關閉“花唄”“白條”,改掉提前消費的習慣吧,別讓提前消費從“幫忙”變成“添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