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就辦”的英雄主義情結(jié)□校辦吳曉健
2011年2月,相關媒體報道,山東曲阜多個部門成立“馬上就辦”辦公室,“曲阜為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辦事效率,在全體工作人員中樹立‘立說立行、馬上就辦’工作理念。推行‘馬上就辦’工作作風,力求取得實實在在成效,為老百姓辦實事,成立‘馬上就辦’辦公室”。馬上就辦辦公室不是具體的辦事機構(gòu),而是監(jiān)督管理協(xié)調(diào)的臨時機構(gòu)。
“馬上就辦”辦公室可謂創(chuàng)意十足,顧名思義,“馬上辦”的主要職責,就是快辦快結(jié),跟“立即辦”“立馬辦”的意思一樣。如果設立的出發(fā)點得到體現(xiàn),那么于政府效能的推進,當然有重大的突破作用。設立“馬上就辦”辦公室的初衷很好,這畢竟是山東濟寧政府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升辦事效率,更好的為老百姓服務的一種嘗試。
但是,問題在于現(xiàn)實與設計并非一致,積重難返的機關效能問題,靠一兩個機構(gòu)去改變,這其實是一種“英雄主義”情結(jié)。因為政府工作效能是否能夠真正提升,最關鍵的還是在人,而非設立什么辦公室。
“馬上辦”的成立,折射了多種意思,一是除“馬上辦”外,難道其他機構(gòu)都可以拖著辦、緩其辦,愛怎么辦就怎么辦?二是其他機關效能差,執(zhí)信力不行,辦事拖拉,越位失位嚴重,只好用“馬上辦”來進行替代。這樣的思路和出點發(fā),暴露的是“頭疼醫(yī)頭”的無奈,既治不了本,甚至連標都無能為力。于效能建設而言,缺的不是機構(gòu)和組織,而是過硬的懲戒措施,是一抓到底的決心,是從嚴整風的手段,離開了這些,“屋上架屋”的機構(gòu)重設,不但不能起著“提效”之功,反倒有“誤事”之嫌———因為有了“馬上辦”,那么其他部門是不是可以拖著辦、看著辦、甚至不去辦呢?
在職能上,“馬上辦”無法做到大包大攬,其頂多也就起著一個督促和傳達的作用;而這樣的職能部門,于政府組成中,有效能辦、作風辦、目標辦可以兼之,甚至紀檢、監(jiān)察部門也能執(zhí)行,“馬上辦”不過是這些重復機構(gòu)的翻版。在程序上,小事則快,大事則慢,“馬上辦”應達到什么樣的程度,很難界定。假若“馬上辦”也拖著不辦,那么又有誰又去監(jiān)督它呢?難道又要設立一個“催著辦”“抓緊辦”取而代之和監(jiān)督嗎?
長遠看來,“馬上就辦”辦公室注定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真正地要解決和落實問題,不在于抓機構(gòu)而在于抓管理人。如果每一個機構(gòu)的參與人員都最大限度調(diào)動工作積極性,發(fā)現(xiàn)了問題都“馬上辦”,那么大家就不會追求什么專門的快速處理機構(gòu)了。不厘清這個前提,所有的新機構(gòu),都難有大作為。